2013年2月4日 星期一

造假詐欺案例:偽造學歷謀職 男判5月確定

感想:偽造學歷獲得686萬要判罰,那偽造達賴喇嘛認證及偽造見到佛菩薩祖師古人獲得上億元要如何?

男子假造學歷求職 辯稱「台灣的大學」非「台大」

社會中心/台北報導
一名東吳大學物理系畢業的男子,他在2001年前往一間製作亂碼產生器的公司,應徵工程部協理的工作。他向公司自稱是台灣大學物理系畢業、美國北卡羅萊納大學固態物理學博士,但他卻佯稱因為搬家時遺失畢業證書。公司事後查覺他學歷有異而提告,他竟辯稱「我是『台灣的大學』畢業,從未說過我是『國立台灣大學』畢業」。
這名53歲的馬姓男子,他在2001年應徵伊諾瓦公司工程部協理一職,並在該公司任職4年多。當時男子向公司聲稱自己是台灣大學物理系畢業、並擁有美國北卡羅萊納大學博士學位,獲得公司錄用。但在報到時佯稱畢業證書因搬家時遺失,直到後來公司查覺他學歷有異,因而向馬男提告。
檢方事後調查台大造船系有一名馬系畢業生、台北科技大學也有一名馬姓的物理博士,但均非該名馬姓男子,於是傳喚他到庭說明。馬男在法庭上辯稱「我是『台灣的大學』畢業,可沒說過我是『國立台灣大學』畢業的。」事後馬男成認造假,法院依詐欺取財和偽造文書等罪判處他5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15萬定讞。
馬男在任職伊諾瓦公司4年多時,領取薪資加獎金共約686萬元,伊諾瓦也向法院提告向馬男求償。但法院認為伊諾瓦無法證明馬男並無不能勝任的情況,判處馬男免賠定讞。馬男則反控公司扣住承諾給的公司股票,法院宣判公司須賠償馬男47萬元定讞。


偽造學歷謀職 男判5月確定

(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5日電)馬姓男子為謀求科技公司工程部協理一職,偽造美國北卡大學成績單及入學許可通知單影本等;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二審認定,以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等罪判他5月徒刑、得易科罰金確定。
根據判決書指出,51歲的馬姓男子於民國90年間前往新竹市一家科技公司面試時,佯稱自己有台大物理系學士及美國北卡大學固態物理學博士學位,並稱畢業證書因多次搬家遺失,而提供偽造的北卡大學成績單。
馬男被錄取後,科技公司察覺他的學歷有異,於95年間對他提出損害賠償訴訟;馬男又為掩飾犯行,偽造北卡大學入學許可通知單影本等,供律師於訴訟中使用;科技公司提告。
科技公司代表人證稱,馬男面試時敘述邏輯差,英文程度也沒有想像中好,又自稱因多次搬家導致畢業證書遺失而無法提供;台灣學生很少可以從台大畢業後直攻北卡博士,若他沒有這個學歷,沒有辦法帶領公司的工程師。
法院一審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、詐欺得利等罪判馬男5月徒刑、得易科罰金。
二審依北卡大學物理系回覆函文認為,馬男提供不實的成績單,又為訴訟臨時杜撰入學許可通知單影本;此外,台大也查無馬男的學籍檔案。
二審審酌馬男為圖謀任職科技公司,不惜以身試法,為掩飾學歷造假,一錯再錯,飾詞狡辯,未能坦承犯行,難認知所悔悟,維持原審認定。
最高法院駁回上訴,維持二審認定,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、詐欺等罪判馬男5月徒刑、得易科罰金確定。10106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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